‌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回顾,现行政策中的延续性条款‌

2025-04-20 08:21:18 亿家财税

摘要2018年是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,多项减税措施为市场主体注入了强劲动力。随着政策逐步落实,部分条款在后续年度得以延续,形成了现行政策中的重要支撑。以下从...

‌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回顾,现行政策中的延续性条款‌

2018年是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,多项减税措施为市场主体注入了强劲动力。随着政策逐步落实,部分条款在后续年度得以延续,形成了现行政策中的重要支撑。以下从政策背景、延续性条款及企业适用要点三方面展开分析。

一、2018年核心政策框架回顾

2018年推出的优惠政策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轴。增值税方面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季度9万元)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续至2020年;企业所得税则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,实际税负降至5%和10%两档。这些政策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、印花税减免等形成组合拳。

二、现行政策中的延续性条款

1.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

2023年仍执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季度30万元)免征增值税的规定,该标准源自2019年对2018年政策的升级延续。需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享受免税。

2. 企业所得税优惠

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企业继续分段计税:

100万元部分:减按12.5%计入,税率20%(实际税负2.5%)

100-300万元部分:税率维持5%

此标准自2021年延续至今,较2018年优惠力度更大。

3. "六税两费"减半征收

2018年首次明确的资源税等地方税种减免,在2024年底前继续对小微企业按50%幅度减征,覆盖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。

三、企业适用关键要点

1. 身份认定标准

需同时满足"335"条件:从业人员≤300人、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、资产总额≤5000万元。不同税种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。

2. 申报注意事项

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自行申报享受

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可叠加适用即征即退

延续性政策多设置3年观察期,需关注到期时间

3. 跨期业务处理

对于2018年后签订的长期合同,若涉及政策过渡期,应按"业务发生时间"而非"收款时间"判断适用标准。

当前政策体系通过延续性条款保持了稳定性,企业应建立税收优惠台账,重点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发布的政策执行期限公告。对于同时符合多项优惠的情形,建议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税收筹划,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。(698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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