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解读,开发商和购房者分别能减免哪些税
安置房作为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,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专项优惠。针对开发商和购房者两类主体,我国现行政策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减免措施,以下从实操层面进行系统解读:
一、开发商可享受的税收优惠
1. 土地增值税减免
根据财税〔2013〕101号文,开发商承建安置房且符合"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"条件的,可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。项目完工后若增值率≤20%,可申请免征;若用于产权调换,等面积部分不征土地增值税。
2. 契税优惠
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安置房建设用地的,免征契税(财税〔2014〕4号)。若为出让用地,部分地区实行"先征后返"政策,具体以地方财政规定为准。
3. 企业所得税处理
安置房项目可适用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目录》,享受"三免三减半"政策(前三年免征,后三年减半征收)。需注意需单独核算成本,且需省级发改委出具项目认定证明。
二、购房者税收减免政策
1. 契税专项优惠
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,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(财税〔2012〕82号)。超面积部分按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缴纳,但多数城市执行1%-1.5%优惠税率(低于商品房的3%)。
2. 个人所得税抵扣
因拆迁取得补偿款重新购房的,按财税〔2005〕45号文规定,购房成交价≤补偿款的,全额免征个税;超出部分按比例征收。
3. 增值税特殊处理
个人转让安置房时,持有满2年免征增值税(普通商品房需满5年),不满2年按5%征收率缴纳(普通商品房为5.6%)。
注意事项
1. 开发商需留存政府立项文件、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备查
2. 购房者办理减免需提供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》原件
3. 2023年起多地推行"免申即享"服务,可通过政务平台自动核验资格
(全文698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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