潢川县税收优惠政策查询,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的免税条件
潢川县作为农业大县,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,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。企业若符合条件,可享受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减免,有效降低经营成本。以下是具体政策解读和申请要点:
一、增值税免税政策
1. 初级农产品加工免税
企业收购本地农户生产的稻谷、小麦、玉米等初级农产品(需取得合规收购凭证),加工后销售可免征增值税。例如:潢川县某米厂收购农户稻谷加工成大米,销售环节无需缴纳增值税。
2. 农产品深加工特殊优惠
若企业将农产品加工成罐头、速冻食品等深加工产品,可适用9%低税率(需单独核算),部分情况还可申请即征即退。
二、企业所得税减免
1. "三农"项目优惠
从事茶叶、油料、菌类等特色农产品加工的企业,可享受企业所得税"三免三减半":前三年全免,后三年减按12.5%征收(需符合《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)。
2.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农产品加工工艺改进、设备升级的研发投入,可按100%-120%比例税前扣除(需留存研发项目立项书、费用明细等备查)。
三、地方性配套政策
潢川县对年加工量超500吨的规上企业,额外提供:
土地使用税减免:厂房用地前3年按50%征收
设备购置补贴:新型加工设备投资额10%的财政补贴(上限50万元)
四、申请条件与材料
1. 必备资质
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资格
食品生产许可证(深加工企业)
与农户签订的保底收购协议(样本可咨询潢川县农业农村局)
2. 申报流程
向县税务局提交《税收优惠备案表》
提供加工原料占比说明(农产品原料需占成本70%以上)
每季度末附销售明细备查
五、注意事项
1. 免税政策不适用于委托加工或转售行为
2. 企业需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进销存台账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
3. 深加工企业若同时经营非免税业务,需分别核算销售额
建议企业通过"潢川县政务服务网-涉税专题"在线预审材料,或致电0376-12366转3号键获取个性化指导。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叠加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,最高可获200万元资金支持。
(全文698字,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1〕137号、豫财税〔2022〕15号、潢政办〔2023〕8号文件)